【发稿时间 :2021-07-19】【 阅读次数:】
政策原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目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要求“各省级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育状况,合理布局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应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应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强调“坚持应进必进,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2020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狠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政策落实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80号),要求“各省级平台整合牵头部门要梳理形成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目录,报经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我省制定《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目录》(以下简称《平台目录》)。
二、重要意义
《平台目录》的出台,是深化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基础性工程,是推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是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进必进”的重要举措,解决了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该进入哪些平台进行交易的问题,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升交易质量和效率,切实发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在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各方交易主体的重要作用。
三、主要内容
依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为枢纽,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动设立的省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主体,联通各级各类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和其他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数据交换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体系。县级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平台。鼓励其它市场主体将依法建设的、符合省政府规定标准的专业交易平台,自愿纳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平台目录》公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67个,其中,省级平台3个,市级平台21个,县级平台140个,社会主体依法投资建设的平台3个。
四、有关要求
一是坚持应进必进。各地各部门要推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清单内交易全覆盖,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同时,逐步实现凡是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都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交易。
二是坚持统一规范。在省市级政府主导下,各地各部门要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为枢纽,充分发挥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主体作用,推动省内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通,实现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以“全省交易一张网”为目标,持续推进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的升级改造,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为各级各类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及监管提供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和综合技术支撑。
三是坚持公开透明。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实时监管,实行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保证各类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可追溯,大力推进部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外部监督作用,确保监督到位,阳光交易。
四是坚持服务高效。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利企便民”为目标,聚焦阻碍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的堵点、断点、难点,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一网通办”前头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让各方交易主体尽可能“少跑路”“零跑路”。要突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推行网上办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不断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