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05-16】【 阅读次数:】
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印发《泸州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
泸市采购发〔2024〕1号
市级各单位:
根据《泸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泸市财采〔2023〕48号)和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执行有关要求,经市财政局同意,现将《泸州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5月16日
泸州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实施方案(2024年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做好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提高通用货物零星小额采购效率,根据《泸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的通知》(泸市财采〔2023〕4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有关要求,以服务专业化、管理精细化为目标,以推广全流程标准化、规范化为契机,推进集中采购工作提质增效。
二、执行范围
《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三、执行方式
市本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执行方式包括框架协议采购、一般项目采购。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一)框架协议采购
已签订框架协议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品目,原则上实施框架协议采购,如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提供货物、服务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单独委托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简称“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
1.单笔采购金额低于20万元项目。除征集文件规定采用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外,原则上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2.单笔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30万以下项目。除征集文件明确规定采用直接选定或者顺序轮候方式外,原则上通过二次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3.已入围的产品库和服务库信息通过四川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四川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查询,按照《框架协议二阶段操作手册(采购人)》进行操作。
(二)一般项目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除按规定执行框架协议采购外,其余项目应作为一般项目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采购。其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4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4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人应结合项目采购需求选择合理的政府采购方式,提高采购效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工程类采购项目,应当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执行要求
(一)完善内控制度。各单位应当做好政府采购业务的内部归口管理和所属单位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水平,强化政府采购流程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安排好采购计划,做到应采尽采。
(二)加强需求管理。各单位要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要求,切实履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主体责任,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建立健全审查工作机制,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按照国家发布的计算机、通用服务器等各类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需求不得具有倾向性、歧视性和排他性。
(三)落实政策功能。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关要求,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节能、环保、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规定。应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以及对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四)强化履约验收。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是加强政府采购结果管理的重要举措,是保证采购质量、开展绩效评价、形成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履行验收职责,备案验收记录。
五、凯发app的联系方式
各单位执行中遇到的情况、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渠道向市政府采购中心反馈。
联系电话:0830-3101788,0830-3102699;
联系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1号c栋804/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