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03-08】【 阅读次数:】
致各投标人:
由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二中心组织的(标段编号:e5105003105002873001001)泸州老窖智能酿造技改项目(一期)房建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90天,即将届满。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部分投标单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其中部分异议需逐级报请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后予以处理,时限较长。故现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二十九条和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3条等相关规定将投标有效期限做相应延长至180天。请各投标人接到此通知后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做出选择,并于2024年3月13日下午18:30分前以书面形式回复。
1.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且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人在办理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过程中,若投标人以“网银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用重新办理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手续,以在书面形式回复中承诺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延长至与延长后投标有效期即可。若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将保函保证期间作相应顺延,若无法顺延的可按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规定的重新办理银行保函,并将保函原件作为以书面回复附件的方式提交。书面回复的格式自拟,盖章后的原件扫描件可先行传至qq邮箱2510933992@qq.com,纸质原件可同步以邮寄方式送达。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章):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二中心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南滨友邻中心4.5楼
邮 编:646000
联系人:综合科
电 话:0830-6364553
日 期: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