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01-30】【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建设高效规范、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对《泸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整治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局施工招标文件中3.2.6联合体投标、6.3评标方法、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4.2(3),附件a5.2推荐中标候选人,附件a5.3直接确定中标人,附件c1评标价计算等部分内容中引用了“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系统”。该系统已于2024年1月1日0时(北京时间,下同)整起暂停运行,暂停受理相关企业的资料及业务,该系统涉及相关企业的评价结果以2024年1月1日9时整公布的数据为准。
鉴于该信用评价系统的暂停运行,2023年12月1日0时整之前发布的土地整治施工招标项目,按招标文件执行。2023年12月1日0时整之后发布的土地整治施工招标项目,对于施工招标文件中涉及引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系统的部分,对所有评标人信用等级不作评审,均默认为一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其执行。
特此通知。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5日
文件来源为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https://zrzyhghj.luzhou.gov.cn/tzgg/content_1014215